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经济学院校友网 >> 各地校友 >> 山东 >> 日照 >> 文章正文


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章程

作者 校友办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08-6-12 15:44:06 选择颜色



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RiZhao,(简称SDEUAARZ)。

本章程所指山东经济学院原名为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1978年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

第二条  本会是山东经济学院在日照工作、生活的历届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二)继承和发扬山东经济学院的优良传统,以校友会为平台,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三)建立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的互助平台,服务广大校友,使校友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发展,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与祖国统一做出贡献,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收集、整理、发布在日照工作、生活的校友信息;

(二)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校友和其他地区校友的联系和交流;

(三)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四)维护本会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校友的指导和信息交流;协同、配合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做好各项工作,扩大母校的影响力;

(五)建立、维护日照校友会的网络交流平台;搜集、整理日照校友会发展资料,形成日照校友会发展大事记,定期更新;

(六)筹集、运作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基金,支持母校发展和日照校友活动的开展;

(七)举办有利国家、有益社会、有助母校和校友、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及管理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 在日照工作、生活的山东经济学院各届、各类毕业生以及在山东经济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

(三)对山东经济学院建设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个人经日照校友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同意,可授予本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与校友理事会秘书处联系,并提供必要的个人登记信息;

(二)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

(五)对母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本会提供信息资料,促进校友会的发展;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维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建设,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项者,视为退出校友会:

(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退出校友会的;

(二)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对校友会及其会员个人资料或信息保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会员代表大会一至两年召开一次,定于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三天与会员代表联系并在校友会网站发布公告。

第十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等若干人组成,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理事名额按校友分布情况分配,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外代表本会参加有关活动;

    (三)拟定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并提请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理事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第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即时召开,如有紧急情况可由会长决定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按照理事会授权领导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成员若干名(主要包括各年级联络人,其中2人分别兼会计和出纳),秘书处人员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理事名单,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副秘书长及各理事开展工作;

(四)决定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成员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校友会的工作安排;

(三)处理校友来信、接待校友来访;

(四)修订发放校友会通讯录等资料;

(五)负责校友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六)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校友会基金,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校友捐赠、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四)校友会基金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参照日照本地经济情况收取会员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办公室两名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兼会计和出纳)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和结存情况,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在校友会网站上对会员公开披露,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组织日照校友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主要用于更新、印制校友通讯录、活动照片、对外宣传及校友会对外事务活动支出);

(三)召开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费用;

(四)建立校友资助基金。用于每年度资助1-2名日照籍考入山东经济学院的优秀特困学生;用于资助家庭出现特大困难的校友;用于社会性公益支出;

(五)其它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核准的项目。

第三十条  日常校友联谊活动的就餐支出等费用原则上由资深校友赞助,不得在校友会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由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字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不设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校友会不得进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各项财务支出和费用预算。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日照校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由于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意见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审查同意终止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经济学院校友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并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请登录山东经济学院日照校友会网站(www.sdeuaarz.com)查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