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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聊城校友会章程

作者 校友办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07-10-17 11:04:35 选择颜色



山东经济学院聊城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山东经济学院聊城校友会”。本章程所指山东经济学院其前身为山东财经学院。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继承和发扬山东经济学院的优良传统,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建立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的互助平台,形成校友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为振兴中华、振兴聊城,为聊城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经济学院校友会的领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山东经济学院聊城校友会主要服务内容归结为“三个中心、两个桥梁、一个纽带”

聊城校友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中心

聊城校友的联谊、交流中心

聊城校友与母校之间及与其他地区校友之间的联络中心

聊城校友之间商业合作的桥梁

聊城校友之间团结互助的桥梁

聊城校友与母校之间及与其他地区校友之间的感情交流的纽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聊城籍或在聊城工作的山东经济学院及其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班)、函授及夜大本、专科生、进修班、培训班学员等;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七条 入会与退会的程序:

(一)与校友理事会秘书处成员电话或书面联系;

(二)秘书处将会员信息进行整理,登记入册,使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有入会及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电话或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四)本会会员如有诋毁、损害母校及校友会形象的言行,并造成较坏影响的,由理事会决定除名。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义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建设,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友会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定于三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中午,由会员提前三天向理事会秘书处联系报到,地点随时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另行通知;校友会设理事会,为最高议事机构,设顾问若干名,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成员2名,理事成员若干名,任期五年,均由校友会大会通过确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拟定理事会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成员名单,并提请校友会大会审查通过;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讨论拟定本会的章程,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3次,情况特殊的,也可即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秘书处领导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设校友会秘书联络处(设在秘书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成员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和实施校友会的工作安排;

3、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4、整理发放校友会章程及《校友通讯录》;

5、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校友会基金,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校友会基金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用途

(一)日常办公;

(二)组织校友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

(三)召开校友会理事会的有关费用;

(四)校友会成员及直系亲属婚、丧、重大疾病等庆贺、吊唁、慰问公共支出;

(五)其他公共事务支出。

第十七条  本会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每人每年200元。

第十八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由理事会确定二人管理,一人记账,一人负责现金保管,并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置帐簿,开设有银行帐户,经费支出符合本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通报财务支出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校友会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我会已在搜狐网站建立校友录,有关章程、聚会照片、通讯录等年会或理事会信息资料将自阿校友录发布,请及时登陆并查询。

校友录网址:搜狐网﹨校友录﹨山东经济学院﹨聊城校友会

http://alumni.chinaren.com/class/class_index.jsp?classuuid=291703454501296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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