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校园网络是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一个节点,属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功能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校园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Internet相连。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山东经济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配合学校治安、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网管中心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处、室、所等部门管理本部门的网络资源及网络设备。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定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六、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各部门上网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安全责任。
七、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部门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八、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九、网管中心对符合设置域名的单位配置一个域名,并定期检查所开用户的状况。
十、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者.
3、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一、学校成立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