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山东经济学院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和生活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用。
第2条 校园网主节点安装在全校主要建筑物中,网络节点设在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图书馆、教工宿舍和学生宿舍等设施内,所有节点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专门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第3条 校园网的建设原则是:所有由本院授权给院网络信息中心建设的校园网工程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其中包括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及生活服务区的网络工程等;所有在校园内未经学院授权或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网络工程为违规工程,由学校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4条 校园网的使用原则是: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和生活服务;凡连入网内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不允许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网络传送、提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信息、图文;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设施和服务的活动;不允许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网络进行游戏,或发布未经授权的商业广告等信息。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网内,使用网上资源。对违反本原则者,立即停止该用户及所在单位校园网使用权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5条 校园网上的软、硬件是全校共享的。对于山东经济学院校园网网站各类数据库的建立,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制作上网;对于高档计算机,应按学校规定,在网络信息中心指导下,安排上网,使之达到硬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二章 入网条件及程序
第6条 各单位计算机资源加入校园网的条件。
i. 以系、部、处、室、所等为单位入网。
ii. 具备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iii. 具有良好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
第7条 入网申请程序。
i. 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ii. 填写"CERNET守则登记表"。
iii. 与网络信息中心签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iv. 缴纳初装费及月运行费。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