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5.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6.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7.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