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办发
[2008]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
2007-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报名时间从接此通知之日开始,到
6月
3日结束。
(二)程序。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
2007-2008年工人考工人员花名册”登记后,抓紧时间送人事处审核。
2
、对审核合格人员,人事处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填表字迹要工整、清晰,填写内容要详细、具体、准确。
3
、符合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每人预先准备好
1张一寸、
2张二寸免冠照片。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时间
(一)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包括操作技能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二)考核时间。整个考核工作预计在
2008年
10月底前结束,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
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
2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
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
1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
、工作年限满
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满
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我院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四)“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系指分别计算到
2007、
2008年
12月
31日的实足年限;两个年度内到达退休年龄的,计算到按规定退休的当月。
四、考核的费用及教材的定购
报名考务费的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
120元,高级工
140元。教材及费用情况请到人事处查阅定购。
五、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工作要细致、周密,防止出现各种纰漏,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
2007-2008
年
工
人
考
工
人
员
花
名
册
人
事
处
2008
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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