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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31 16:05:06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财字 [2007]31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鲁教人函( 2007) 1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鲁教人函( 2007) 12号 ]规定,现就做好我校 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我省实施的“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人员选拔和推荐工作,严把人员质量关。

二、         选派条件及资助

(一)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近五年接受过国家、省、学校类似项目资助及博士(硕士)毕业不足五年的青年教师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

2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年(含 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 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40周岁。

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 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 985工程”的院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学科应是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 二 ) 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我校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 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 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 PETS-5或 BFT高级考试。

5 、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 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 (学术 )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时间原则上为 1年,资助额度为 2万元 /人; 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修 期限为 6个月,资助额度为 5万元 /人。

三、推荐和审核程序

经学校研究决定,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名额每教学单位一个;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推荐 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一人,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4— 5人。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于 4月 4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四、其他

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 http://60.208.83.118/)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山东经济学院人事处

                                     2008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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