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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有关政策摘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15 17:01:08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有关政策摘录

 

……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职 )费的计发办法和标准

工作人员退休费,按本人职务 (技术等级 )工资与津贴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其津贴均按工资构成的 40%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职 )费标准表

工 作 年 限      

退休费比例( % )

满 35 年的      

90

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

85

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

80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70

不满 10 年退职的   

50

 

(三)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人员及幅度

1 .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的提高 5-15%(鲁政发 [1981]89号、鲁政发 [I998]62号 )。

2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高级专家提高 5-15%(鲁政发 [1984]53号 )。

3 .教龄满 30年 (女性满 25年 )的中小学教师按原工资的 100%计发 (鲁人退 [1996]3号、 [1998]3号 )。

4 .独生子女工作人员提高 5%(鲁政发 [1998]112号 )。

5 .早期归国华侨原工资照发 (鲁人退 [1998]1号 )。

6 .在西藏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区工作十年以上的干部、工人提高 5-10%(国办发 [1982]36号,劳人险 [1982]32号。

7 .在海岛工作满 10年以上的,提高 5-15%(鲁发 [1984]42号 )。

8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比最高退休费标准提高 10%或 5%(鲁人退 [1997]3号)。

 

二、补贴、津贴

(一)地方福利补贴每月 125元(鲁人薪 [1997]16号)。

(二)补贴每月 36元 (鲁人薪 [1997]15号 )。

(三)原职务 (岗位 )补贴按 100%发给 (省委、省政府决定 )。

(四)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按 100%发给 (国办发 [1993]85号 )。

(五)劳模津贴每月 80-120元 (鲁会 [1997]8号 )。

(六)警衔津贴按退休费比例计发(人薪发 [1995]112号、鲁人薪 [1995]27号)。

个别享受其他待遇的人员,可按原规定办理。

附:退休条件

二、事业单位干部

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

(一)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年的;

(二)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伤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工人

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

(一)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0周岁,连续工龄满 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连续工龄满 10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连续工龄满 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有关鉴定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有关鉴定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龄不满 10年或工龄满 10年但达不到退休年龄,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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