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工资
  • 岗位津贴
  • 退休政策
  • 请假销假




 当前位置:首页 >> 劳资管理 >> 劳动工资 >> 正文

在职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变动的相关规定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15 16:58:04


在职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变动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鲁人薪 [1994]13 号),机关事业单位 1993 年 10 月 1 日后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晋升后的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其中,同一级职员等级中副职晋升正职的管理人员原职务工资额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相同的,可提高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只能按照其中一种职务和相应的工资额确定工资,不能两种职务、两种工资额交叉并用。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只能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职务的规定办理;晋升管理职务的人员,只能按管理人员晋升职务的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确定的工资待遇,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下月起执行。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