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
[2008]32号文)精神,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我校(非教育部直属院校)申报成果由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 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 ,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科研处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
科研处
附:申报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教技发厅 [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www.cutech.edu.cn) “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 ”栏的 “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 2007年 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 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广类 )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 (省 )级 (含 )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须有一份原件 ),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