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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 08-07-04  记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各学院: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监考老师及有关巡视考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经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山东经济学院考场规则》、《山东经济学院关于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监考人员职责,明确考试当中违规违纪的行为,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 在考试当中 要严肃考场纪律,对于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特别强调的是:( 1 凡属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辞典、书籍、报刊、笔记本、小抄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者,(手机关机后)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违反考纪处理 。( 2 监考教师携带的手机须设定在 关机静音状态。

二、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1. 在随堂考试管理方面,各学院要有明确分工,并按规定配足随堂监考教师,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方面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考试冲突;没有参加集中考试必修课、模块课一律实行单人单桌考试;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2. 在开卷和上机考试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管理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卷、上机考试,保证开卷、上机考试有序、规范、严肃地进行;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开卷、上机考试。

3. 在集中考试管理方面,负责领取试卷的老师应提前二十分钟领 取试卷,其中校本部 集中考试监考人员(非主考人员)应到班级所属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明水校区主考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见附件)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按照各学院要求将试卷送指定地点 ;另外,各学院教学秘书须留守办公室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 在阅卷管理方面,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期末考试采取教考分离的实施办法》中关于阅卷部分的内容并参照执行。

三、明水校区集中考试监考安排与往返车次的有关说明

1. 继续本着节约办学经费的原则,学校统一安排明水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各学院上报的老师和明水工作人员组成,根据每天主要考试课程和明水校区工作人员的数量,保证每天各学院至少有一名监考老师从第一场到最后一场监考,以方便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发往明水集中考试监考所乘班车地点: 4号教学楼前(原老图书馆);时间: 77日、 9日和 11日均为上午 730一次,上午 910一次;

3. 明水校区集中考试监考结束后,返程班车的乘车地点:明水 1号教学楼北;时间: 77日、 9日和 11日均为下午 330一次,下午 530一次,其中 711日中午 1230一次。

 

 

教 务 处

2008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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