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监考老师及有关巡视考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山东经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山东经济学院考场规则》、《山东经济学院关于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监考人员职责,明确考试当中违规违纪的行为,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
在考试当中
要严肃考场纪律,对于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特别强调的是:(
1)
凡属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辞典、书籍、报刊、笔记本、小抄等进入考场;已携带者,(手机关机后)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违反考纪处理
。(
2)
监考教师携带的手机须设定在
关机或
静音状态。
二、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1.
在随堂考试管理方面,各学院要有明确分工,并按规定配足随堂监考教师,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方面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考试冲突;没有参加集中考试必修课、模块课一律实行单人单桌考试;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2.
在开卷和上机考试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管理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卷、上机考试,保证开卷、上机考试有序、规范、严肃地进行;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开卷、上机考试。
3.
在集中考试管理方面,负责领取试卷的老师应提前二十分钟领
取试卷,其中校本部
集中考试的
监考人员(非主考人员)应到班级所属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明水校区主考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见附件)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按照各学院要求将试卷送指定地点
;另外,各学院教学秘书须留守办公室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
在阅卷管理方面,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期末考试采取教考分离的实施办法》中关于阅卷部分的内容并参照执行。
三、明水校区集中考试监考安排与往返车次的有关说明
1.
继续本着节约办学经费的原则,学校统一安排明水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各学院上报的老师和明水工作人员组成,根据每天主要考试课程和明水校区工作人员的数量,保证每天各学院至少有一名监考老师从第一场到最后一场监考,以方便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发往明水集中考试监考所乘班车地点:
4号教学楼前(原老图书馆);时间:
7月
7日、
9日和
11日均为上午
7:
30一次,上午
9:
10一次;
3.
明水校区集中考试监考结束后,返程班车的乘车地点:明水
1号教学楼北;时间:
7月
7日、
9日和
11日均为下午
3:
30一次,下午
5:
30一次,其中
7月
11日中午
12:
30一次。
教 务 处
2008
年
6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