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阅卷分数方面的规范 ①只需给出要点分(不用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 ②小题题头分,用圆圈圈起来,置于小题号之上,小题分应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 ③大题题头分,下带两条下划线,置于每个大题号之上,大题分应等于该大题中所有小题分之和; ④)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⑤改正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⑥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成绩单上的卷面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成绩单上总成绩同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在成绩单空白处,并完全吻合。 2.关于试卷和试卷成绩分析方面的规范 ①要附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同标准答案不同,评分标准主要标明要点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②要附上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分析,对于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必须做出令人信服的情况说明和分析论据; ③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需要任课教师签字处必须签字,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上教研室主任在签字前要真正发挥审核作用,如任课教师同教研室主任为同一人,可由教研室副主任签字,或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 ④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上必须注明确切日期; ⑤所附考试试卷应为空白试卷; ⑥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外,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⑦监考完毕后试卷应将试卷按密封线装订,阅卷后再开封登记分数。 8、已阅试卷由课程所属学院保存。
教务科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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