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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经济学院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4-17 10:22:46 浏览:

关于推荐山东经济学院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和推荐山东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和申报范围:

1.基本条件:申报教师应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我校专任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并多年从事本科教学,坚持讲授基础课程。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已退休的申报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2.申报范围:山东经济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近五年);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近五年);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科研能力强,学术成就突出,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相同级别的评选,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二、申报方法及推荐步骤

1.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范围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一名人选并上报学校。

3.学校依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1名)择优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须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要求一式2份,含1份原件)。申报表内容要经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在第四部分 “推荐意见”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签字和盖章。

2.须同时提供申报表填写内容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另外,申报人需准备好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见附件3);备课15-30分钟,讲课内容应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学校推荐评审结束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录制推荐候选人讲课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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