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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2-28 15:21:23 浏览:

   为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社会竞争力,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学校决定在本科层次试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开办学生修读专业是学校教学改革的新举措,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为充分发挥院(部)工作积极性,我校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招生计划制定、教学检查监督、毕(结)业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工作,院(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学任务落实、教师聘用、成绩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程序与选拔录取

(一)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条件

凡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课程,成绩合格,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主办院(部)的招生条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二)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程序

学校每年向学生公布开设的辅修第二专业名称、招生名额和招生条件。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修读本科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二专业主办院(部)报名。
  (三)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拔录取
  1.主办院(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招生简章,通过考试方式择优录取。
  2.主办院(部)确定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核准,由教务处公布。
  三、课程设置、学分结构与教学安排
  (一)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办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
  (二)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学分为60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50学分,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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