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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自编教材建设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4-18 16:42:38 浏览:

鲁经院政教字200577

教材建设尤其是学校精品课程的教材建设工作,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做好教材的建设和供应工作,可以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体制改革,以带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革新,建立客观公正的教材质量评价标准,提高教材管理水平,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规范我校教材的建设工作,在原《山东经济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20023月文)的基础上,修订本规定如下:

一、             教材建设要求

1、编写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教材的基本内容应该符合本门课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适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世界观、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4、加强编者队伍建设,编写教材需有一套团结协作、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写作班子,主编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历。

5、鼓励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奖项的课程负责人编辑出版高水平的、凸显特色的学校精品课程系列教材,以建立引进精品课程教材建设的创新机制和竞争机制,打造精品教材品牌。

二、教材建设步骤

(一)申报立项

1、我校普通本、专科各专业所开课程,如确需使用自编教材的,要由任课教师在教研室工作会议上提出编写原因和设想,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正式提出编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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