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学术交流是指山东经济学院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赴台湾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此类人员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通行证” ),分申请立项、申请批件、办理赴台通行证三个步骤。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立项
收到邀请信后,拟“关于××赴台参加××的立项请示”,报院长审批,下发批文,于赴台前三个月将下列材料送到校港澳台办:
1
、山东经济学院文件“关于××赴台参加××的立项请示”;
2
、台方邀请函复印件
2份(邀请信中应有赴台目的、时间
[公元年号
]、停留期限、经费负担等。邀请信中不能冠以“中华民国”、“全国”、“中央”、“国立”等称谓);
3
、在台“活动日程表”复印件
2份;
4
、“邀请方情况简介”
2份;
5
、《赴台人员审查表》(请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6
、根据出访任务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
1)赴台出席两岸学术会议,须提供与会大陆学者名单;
(
2)赴台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 须提供与会全体人员名单
, 并还需提供主办单位保证不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书面承诺书;
7
、手续费
150元
/人次;企业编制或以企业名义出访
500元
/人次;
8
、
60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拟文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将所需材料报省台办交往交流处,省台办审核后报国台办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台方正式允诺“应邀”赴台。获准立项后,出访人通知邀请人代办“入台旅行证”手续并安排在台具体活动日程。
二、申请“赴台批件”
1
、收到“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或传真件)后,请速交校港澳台办
,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最新“活动日程表”;
2
、由港澳台办经办人负责,通过省台办,向国台办申请“赴台批件”。
三、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
、
获得国台办批准后,携带
300元人民币到省台办交往交流处(济南市纬一路
482号省委大院南小楼二层,电话:
82034084)领取“赴台批件”。
2
、
到省台办接受行前教育,填写《应邀赴台行前教育登记表》。
3
、将
下列材料送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济南市经三纬四路,东岳宾馆对面,电话:
5082460)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1)《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不需学校盖章
);
(
2)学校出具的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介绍信;
(
3)台办《赴台批件》原件(从省台办领取)(或省台办签署意见的复印件);
(
4)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张;
(
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派出所公章和本人情况的两页)原件及复印件;
(
6)邀请函复印件;
(
7)“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
(
8)证件费
70元
须出访者本人到省公安厅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若由经办人领取,需持学校介绍信。
四、其他事项
1
、
赴台前,必须购好香港
-台湾(台北或高雄)往返机票。
2
、
我方提供出访费用,按照下列程序兑换外汇:
(
1)校港澳台办办理外汇开支预算;
(
2)持“赴台批件”和《外汇开支预算表》到计财处领取购汇证明;
(
3)凭购汇证明
,持现金到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银大厦,泺源大街
22号)购买外汇;
五、
出境时须携带材料:
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本及
0(签名后)、
1、
31页(加注繁体字姓名)及有照片页复印件
2份,入境香港后,再复印第
2页入境签注;
2
、
《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及有照片的一面复印件
2份;
3
、
身份证
4
、
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5
、
外汇及人民币现金
6
、
台湾邀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名单、电话等信息复印件
7
、
签字笔、笔记本、照相机等等生活用品。
六、出境前认真阅读以下附件《赴台旅行注意事项》
七、按期返回
按照出访前的约定,按期返回。回校后
15天内将《赴台交流简况报告表》送交校港澳台办,并核销外汇。
附
:
一、赴台旅行注意事项
1
、在机场或广州、深圳铁路口岸办理出境手续时,携带“身份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乘飞机出境托运行李时向工作人员出具机票,要求行李直挂台北(或高雄)并告香港换乘航班号和时间,保存好行李牌。出境边防检查时交验“两证一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港台往返机票)。携带外汇每人如超过
2000美元,需提交携带证明;可携带不超过
6000元人民币进、出境;出境携带高级照相机或摄像机应在海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把登记表收好,返程时使用。
2
、抵香港口岸后,凭“两证一票”到入境处办理入境手续,并交一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注意取回证件原件和机票。
3
、入境后立即去香港赤鱲角机场
6楼出境大厅
K段台湾“中华旅行社机场办事处”(办公时间
8:
00-22:
00,星期六和星期日及节假日不休息,电话:
22610238)办理换证手续。如果是乘飞机抵达香港机场,先办理香港入境手续,再到“中华旅行社机场办事处”换证。如果从铁路、水陆抵港后,可在中环、九龙、青衣等地乘“机场快线”到机场(约
20分钟即到,每人单程车费港币
100元)。机场通天巴士
A 21和
A 11\12\22\31\35\41都可以到机场。广州、深圳机场有直通香港机场的大巴。
4
、换证时本人必须到场并签名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备验。换证时填写团组资料(台湾邀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名单、电话等),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和“入台证”复印件,复印一份香港入境签注页(交港币
1元)。换好“入台证”正本后,将“两证一票”查验放好。
5
、换好“入台证”正本后,到航空公司柜台办理赴台乘机换票及托运行李手续,购机场税每人
100元港币。
6
、登机后填写台湾“入境卡”。下机后,办理入境手续,取行李,过海关。在台期间要随身携带“入台证”以备查验。
7
、入台后注意交通安全。换台币时一次不要换太多,以免造成损失。离台前二天请航空公司办理台北(高雄)
-香港机位确认。
8
、离台时在机场办理如下事宜:
A、飞机起飞前
1个半小时抵达机场;
B、买机场费,每人
300元新台币;
C、办运行李、换登机牌;
D、将多余的台币到机场大厅(办出境手续前)内“台湾银行”换回港币或美元。
9
、抵达香港后,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直接办理入境、出境手续。注意确认香港返回航班机位。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到赤鱲角国际机场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在“港澳码头”乘船(票价约
140元港币,航行一小时)经澳门停留后在我珠海拱北口岸入境,经香港到澳门后一般不能返回香港。如直接转机回大陆,请不要办理香港入境手续,直接到相关航空公司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赴台前,把我公安机关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0-3页及
31页(繁体字姓名)复印
2份;把台湾《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有照片的一面复印
2份;以上复印件随身携带,在办理我方出境、香港入境和换证时使用。
2
、可以向当地台办或省台办交往交流处(电话:
0531-2034084)咨询行程安排等事宜。
3
、行前注意休息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携带常用药品。
4
、台湾的电压是
110V,充电器(包括所带手机、摄像机)最好是能在
110-220V间通用。
5
、携带的行李不要超重超大,香港机场查验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