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在职职工随双跨团组(跨省、跨部门)临时因公出国,应持“因公普通护照”。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任务批件”
1、下载表格
接到出访通知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出国人员信息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发送相关表格;并准备
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12张(不得佩戴首饰):
2
、送交材料:
将下列材料送交学校国际处:
(
1)《出国人员信息表》;
(
2)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原件、任务批件原件、出访详细日程、收费标准;
(
3)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任务确认件”
由国际处经办人负责上报省外办,申请“任务确认件”。
所需时间:大约一周。
二、办理“政审批件”或“备案表”
副处级以下的初次出国(境)人员或原政审批件已满三年者,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表》(请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凭“任务确认件”到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副处级以上人员或原政审批件不满三年者,凭“任务确认件”办理“备案表”。
三、
申请“因公普通护照”
1
、
国际处经办人
带以下材料到省外办(省府前街山东省人民政府西院,电话:
6124410)申请“因公普通护照”:
(
1)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张;
(
2)护照借用登记卡和护照申请卡(初次申请因公护照和申办新护照者填写);
(
3)身份证复印件;
(
4)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
(
5)“任务确认件”原件、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
6)“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原件)
(
7)邀请信中英文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
8)学校国际处出具的申请“因公普通护照”委托函;
(
9)人民币
300元。
3
、申请随团人员将“因公普通护照”、“政审批件”或备案表连同其他所需材料送交组团单位。
四、其它有关签证、购汇等事项,根据组团单位要求办理。
五、按期回国
按照出国前的约定,按期回国。及时把“因公普通护照”送国际处,办理出访费用核销。回校后
15天内将
2000-3000字的出访总结送国际处(用
A4纸打印)。
随双跨团组赴港澳参照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