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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在学生公寓以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学生在学生公寓以外住宿的管理规定>>.
一.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在本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院、部和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住宿,学校实行统一管理。
2.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内外租房居住;大一新生和未满18周岁的学生禁止在校外住宿。
3. 对坚持要求在学生公寓以外住宿的学生实行申请制度,“外住”学生需遵守本规定。
二.外住学生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
(一)因传染性疾病或因病需长期单独修养的;
(二)已登记结婚的,且家住济南市区的研究生;
(三)属本市户口,家庭住址离就读校区距离6公里之内的。
三.申请外住的具体要求
1. 凡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按期缴清学费。
2. 符合申请条件(三)者,申请外住手续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申请条件(一)或(二)者,可视情况随时办理。外住期限为一年。
3. 申请外住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符合申请条件一者须提供三等甲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和病历;符合申请条件二者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和居住证明;符合申请条件三者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
4. 符合申请条件一或三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父母双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家长签字的外住保证书。
5. 申请人所经属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本人与家长一起当面到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外住审批表》。
6.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填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申请外住的程序
1. 申请人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所在院,部提供符合本规定的书面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报所在院系审核。
2. 申请人所在院、部应派专人与申请人家长见面或者电话交换意见。
3. 每年7月份第一周,将审批表经本经单位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院部为单位依次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不单独接受学生个人办理申请。
4. 审批表一式四份,所在院、部、财务处、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五.外住期间的有关规定
1. 外住的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应积极参加学校、所在院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定期向班长和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要严格遵守学习、生活和安全规则,对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外住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经批准外住学生,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与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所在院部应定期派人对外住学生进行走访,了界有关生活学习情况。
3. 若外住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外住手续。
4. 需返校住宿的学生,应依次向所在院部和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缴费住宿手续,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5. 对不符合条件未被批准的学生,院、部应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6. 对未经批准,私自外住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本规定的适用与解释
1. 本规定不适用因各种原因请假、需在外短期住宿的情形。
2.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9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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