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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王闯法官物权法报告在我校举行
2007-11-24  出处: 作者:严文清 编辑: 
    11月24日,由济南市律师协会与我校法学院合作特邀最高法院民二庭王闯法官就《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若干问题》举行培训报告。报告会在东区礼堂举行。济南市二百余名律师和我校法学院师生参加了这次培训报告会。
    在一天的培训报告中,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王闯法官认为,《物权法》已颁布实施,就它与《担保法》存在的一些冲突。上午,王闯法官从担保物权统一消灭的原因和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物权法》在制度方面的创新。下午,王闯法官概括总结担保物权的八大专题,结合生活和实例一一进行了解说。他激情地分析讲解,赢得台下积极相应。
    这次培训使大家对《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问题有了清楚系统的认识,这对推动《物权法》在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这次培训的成功举行也为法学院与律师协会的长期、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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