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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做客“成蹊讲坛”:纵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2008-05-09  出处: 作者: 编辑: 

58 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教授做客法学院“成蹊讲坛”第十二期。李步云教授在三号楼报告厅为广大师生作了题为《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院长梁如霞教授主持报告会。

李步云教授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他的学术报告。第一,我国人权观念的演变。起先,我国对人权研究缺乏研究,并且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的人权学说。在解放初期,人们的观点是“人民的各项权利是斗争得来的。”此观点有两个主要的错误,即对权利的来源和保障方法理解错误。80年代初,国内有学者批判“天赋人权”,指出其本质为“商赋人权”。这也是片面的理解。而在90年代初,由于东欧剧变以及其他一些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全国上下对人权问题展开了新的讨论与研究,到现在逐渐形成了“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共识。第二,现在研究领域内存在争议的问题。着重对人权的定义展开了分析。他认为,人权是按照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以前“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说法有失偏颇。人的自然属性包括天性,德性,理性。天性包括人们对经济社会权力,自由和安全的追求。德性指博爱,平等,正义。理性则是人们的认识,理念,理智。关于人性论,他倾向于人性本善的观点。第三,现在我国人权研究面对的主要问题。他结合《走向法治》等论著进行了阐述。

在自由讨论阶段,李步云教授围绕学生提出的问题,对人权角度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中西方人权的差异等作了阐述。

 

附:李步云教授介绍: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1949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10月入朝参战,19526月负伤回国,1955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19807月到1981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

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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