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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2008-06-23  出处: 作者: 编辑:王光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月12日公布,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的我市首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结束。首次评估的对象是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本次评估主要是全面审视《办法》的实施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以期为今后的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择了110家医疗机构、100家企业,详细了解了这些医疗机构和企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尤其是对《办法》的意见,以调查问卷方式随机调查了1500余名市民,并对80余名医疗机构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完成了这项立法后评估报告,市有关部门将以此为基础启动对《办法》的修改工作。

  评估组专家、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指出,在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立法后评估是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提高立法质量、保障立法实施效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济南市这次立法后评估,对我们应当对什么样的法规进行评估、由谁来进行评估、以什么程序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评估结果在立法中的作用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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