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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2008-04-24  出处: 作者: 编辑: 

一、招生对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公、检、法或相近领域工作的人员以及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和大中专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各类人员。

二、报名时间、手续及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学费到校报名,填写研究生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3.收费标准:学费7000元、教材费400元、报名费、资料费100元,共计7500元整。

三、学制

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

四、专业、课程及学习方式

    1.专业设置: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设有“民商法学”专业。

2.课程设置:必修课:民法总论专题、商法学专题、物权法专题、债法与合同法专题、民事诉讼法专题、法理学专题、公司法专题、知识产权专题、法专题、竞争法专题、WTO规则专题研究;

选修课: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3.授课时间:

利用周末双休日组织集中面授,学期结束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

4.授课地点:山东经济学院院内(49路、121路、K50路、K96路、K107路公共汽车在经济学院站下车)

五、授予证书

完成课程学习且考试全部合格者,授予“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申请与授予

1.硕士学位申请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满3年;

2)申请人在取得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资格后,必须在四年内取得全国统考的“外语”和“法学类综合”两门课程的合格证书;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进修班全部课程考试后,再办理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手续、交纳答辩费,提交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申请人,经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办公室(4号教学楼5501房间)

 联系人:(053188583120  于老师  赵老师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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