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实际情况,法学院对《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作出以下解释,以便广大老师、同学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规定,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地做好综合测评工作,使得综合测评成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重要机制。
一、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按照《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二、 学习成绩测评,按照规定,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学习成绩=Σ(必修课成绩×学分)+Σ0.8×(选修课成绩×学分)
Σ必修课学分+Σ选修课学分×0.8
三、 关于拓展性素质测评的若干解释
第一条:在“创新与创造能力”中,因向校级、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未获奖项或名次者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因同一创新活动获得不同奖项或称号者加分,只加最高奖项或称号分。
第二条:在“社会实践能力”中,因同一活动获得不同奖项或称号者加分,只加最高奖项或称号分。
第三条:在“组织管理能力”中学生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根据考核等级按最高职务分记;学生干部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参加的各项活动原则上不给予加分,但在组织参加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引起校内外良好效果的,同学可在学期初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执行小组审查,由法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可酌情给予加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受到院、校、省通报表扬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加分,但因同一活动获得不同奖项或称号者加分的,只加最高奖项或称号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同学依《学生手册》加分。
第四条:在“文艺特长”中虽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特别突出经活动负责人推荐,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可酌情给予加分。
第五条:在“体育特长”中参与运动会项目者根据训练和获奖情况给予酌情加分;参与其他赛事者根据名次加分,未获名次者若表现突出受院系部表扬者可酌情给予加分。
第六条:在“卫生先进”中,原则上按学校规定加分,校级卫生加分95分以上加0.5分,85分以下减0.5分,院级卫生加分95分以上加0.2分,85分以下减0.2分,根据院校卫生检查情况,每周卫生加分就高不就低。但如果因客观原因,男女生卫生加分出现不均衡现象,可采男女分算百分比的标准核算每周的卫生成绩。
第七条:在“其他项目”中,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称号或受到表扬不能加入前七项素质测评中的同学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可酌情给予加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执行小组的学生成员,其工作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按照“组织管理能力”的规定加分。
四、法学院关于具体实施《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程序。
第一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相关老师组成;执行小组由团总支相关老师和公开选拔的学生成员组成。执行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执行小组负责召开由班委、各宿舍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通报会,启动综合测评程序,通报如下内容:
公布本学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执行小组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开展班级五人评议小组选任工作;
开展班委测评工作;
各班启动加分申报工作;
收集、整理并核实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的个人申请,根据上学期自己的工作情况递交书面加分申请;
下发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测评表、加分条统计表。
第三条:第二周周三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班长分别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学习成绩测评表、加分条统计表、班委投票结果上交综合测评执行小组审核。
第二周周五纪检委员领取综合测评附加分统计表和拓展性素质测评表并于第三周周一上交综合测评执行小组审核。
第四条:综合测评执行小组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学习成绩测评表和拓展性素质测评表审核完毕后于第三周周三下发给班长统计综合测评素质表并于周五之前上交综合测评执行小组。
第五条:综合测评执行小组于第四周周一之前根据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班获奖人数,依次评出学习一等奖、思想道德和拓展性素质一等奖、学习二等奖、单项奖(顺序如下:创新创造、基本技能、社会实践、组织管理、文艺特长、体育特长、其他),并报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两天,届时无异议,将学院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在第五周内,由综合测评执行小组召开通报会,总结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班委和各宿舍代表参加。
五、本解释从2007年9月3日起执行。
六、解释权归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法 学 院
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0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