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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山东经济学院处以上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山东经济学院机要文件阅读规定
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关于打印、复印、印刷的保密规定

党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1、党办工作人员要模范地学习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

2、 文件的收发、借阅、传阅、保管、清退、立卷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党的文件,按密级和规定的知密范围进行传阅和传达。凡需要向师生员工传达的文件,一般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3、 应当保密的文件,在文件产生的同时要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工作 人员和机要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4、 需要复印的秘密或内部文件、资料、刊物要按照我院《关于打印、复印、 印刷的保密规定》的要求进行复印

5、 办公室人员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及 内部事项,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6、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 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本人工作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7、 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门户管理,不准空门外出或让陌生人员单独留在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