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财务处>>财经法规

职工上下班车票报销办法


1、对于上下班乘市内或近郊公共汽车以上(含 3 站)购买 IC 卡车票的职工,按照工作日限额报销,即:每月 23 个工作日 × 普通型公交车一票制票价标准 × 每天上下班 2 次。其中济南市普通型公交车一票制票价标准为 0.70 元,即每人每月可限额报销 32 元。

2、上下班车票报销工作自每年 12 初展开,报销原始凭证仅限“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月票)专用定额发票”,“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无人售票车专用票”和“济南市客运出租车专用定额发票”不予报销。

3、财务处印有专门的“山东经济学院月票报销凭证汇总单”,办理报销业务须将原始凭证粘贴到粘贴单上,并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月票报销凭证汇总单”。

4、职工上下班车票报销可个人办理,也可以部门为单位集体办理。

 

 

 

山东经济学院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