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财务处>>财经法规

现金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金额大于3000元时,请在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 之前到核算科现金出纳处预约。

2、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单项开支大于一千元(含一千元)时,请用支票结算。

3、领取现金时报销单据上必须要有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4、为方便现金出纳进行每天的现金盘点,所有报销业务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5:00之前结束。

5、领取现金须当面点清,过后不补。

6、已借款的款项前来报销的请提前告知审核会计以便撤消借款单,并办理相应手续。

7、每周的周三下午为财务处的内部学习时间,不办理各种报销业务。

 

山东经济学院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