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 18 号),和《山东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相关规定,决定在暑假期间对所有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新学期开学后,进行困难生身份确认和认定。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校学生均须认真填写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家庭经济情况在一般以上,且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其表格中(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和签章
)一栏可不填写。
二、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下学期开学后均须重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确认。认定时需填写
《山东经济学院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自述情况表》,并提供表中所述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来未认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故致贫现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经济学院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自述情况表》,并提供所述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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