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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5-15 10:01:42] 点击数:[] 作者:司君波文章来源:不详

  各党总支: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近日,中组部发出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广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由省委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请各党总支、党支部代收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交到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
    四、对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转交和登记工作,并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单位及职务等)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 年5 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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