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在银行系统、非银行机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业务、财会业务、经营管理以及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
应用型
专门人才。
二、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金融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
4.
了解本科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财务会计、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投资学、金融中介学、公司理财学
。
四、学制及学位授予
本科标准学制为
4年。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可提前
1年或延长
2年毕业。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科专业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
165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
58学分,学科基础课
43学分(其中必修课
33学分,选修课
10学分),专业课
34学分其中(必修课
24学分,选修课
10学分),
实践课程体系(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15学分,全校选修课
15学分,方准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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