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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Finance)
发布日期:[06-11-23 11:46:19] 点击数:[]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一、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在银行系统、非银行机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业务、财会业务、经营管理以及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 应用型 专门人才。

二、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金融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

4.     了解本科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财务会计、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投资学、金融中介学、公司理财学

四、学制及学位授予

本科标准学制为 4年。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可提前 1年或延长 2年毕业。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科专业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 165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 58学分,学科基础课 43学分(其中必修课 33学分,选修课 10学分),专业课 34学分其中(必修课 24学分,选修课 10学分), 实践课程体系(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15学分,全校选修课 15学分,方准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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